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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條1。酒店與客人簽訂的住宿合同及其相關合同應符合本協議的規定,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任何事項均應符合一般法律或法規。
2.酒店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海關的情況下對特別協議作出回應的,不論前款規定如何,以該特殊合同為準。

申請住宿合同

第2條1。希望向酒店申請酒店住宿合同的客人應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客人姓名
(2)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3)住宿費(原則上,取決於附表1中的基本住宿費。)
(4)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如果客人在入住期間要求繼續入住前一段第2項的入住日期,酒店將視為已在要約時申請新的住宿合同。

建立住宿合同等

第3條1。當酒店接受前條規定的申請時,應建立住宿合同。但是,這不適用於我們證明酒店不接受的情況。
2.根據前款規定訂立住宿合同時,您需要支付酒店確定的申請費,截止日期為住宿期間的基本住宿費(超過3天的三天​​)由酒店指定。
3.申請費首先適用於最終由客人支付的住宿費,如果適用第6條和第18條的規定,則在按照賠償的順序支付罰款後,如果有剩餘金額將根據第12條在支付費用後退還。
4.如果第2款規定的申請費無法在酒店根據同一條款規定的日期支付,則住宿合同將失效。但是,在指定存款的付款到期日時,僅在酒店通知客人時。

如果不需要支付申請

第4條, 1。儘管有前條第2款的規定,酒店可以在合同成立後回應特殊協議,該協議不要求在同一段落下支付押金。
2.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請的情況下,如果酒店沒有要求支付前條第2款規定的申請費,並且未規定保證金的支付到期日,則處理按照前款的特殊合同,我將。

拒絕訂立住宿合同

第5條在下列情況下,酒店可能不會對住宿合同的訂立作出回應。
(1)當住宿申請不符合本協議時。
(2)由於完全入住,房間內沒有空間。
(3)當有意入境的人被視為有可能違反法律法令,公共秩序或有關住宿的禮儀和習俗時。
(4)當有意入境的人明確承認為傳染性人士時。
(5)當要求住宿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6)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容納。
(7)符合“愛媛縣立旅館執行條例”第5條(第)號的規定。

客人轉售權取消

第6條, 1。客人可以通過提供給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2.如果客人因責任原因(根據第3條第2項的規定)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酒店要求通過指定申請的到期日期付款,除非客人已取消付款前的住宿合同。)將根據附表2中列出的時間表收取罰款。但是,根據第4條第1款之下的特別協議,酒店向客人宣布了當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時有義務支付罰款。
3.如果客人未在入住當天的住宿日當天晚上23點(如果預先確定了預定的抵達時間,即23小時已經過去的時間)抵達,則酒店不接受住宿合同可能被視為已被客人取消,可能會被處理。

取消酒店合同的權利

第7條1。在下列情況下,酒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合同。
(1)當客人被認為有違反法律,法令,公共秩序或有關住宿的禮貌,或承認行為已經完成的行為的危險時。
(2)當客人被明確認定為傳染性人士時。
(3)當要求住宿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4)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自然災害等不能容納的。
(5)符合“愛媛縣立旅館執行條例”第5條(第)號的規定。
(6)臥室內的睡眠香煙,消防設備等的惡作劇,其他禁止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限於防火所需的物品)。什麼時候不服從。
2.如果酒店根據前款規定取消住宿合同,我們將不收取客人尚未收到的住宿服務等。

住宿登記

第8條1。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酒店前台註冊以下物品。
(1)客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2)外國人,國籍,旅行號碼,入境日期,入境日期
(3)出發日期和預定起飛時間
(4)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當客人打算通過可以替代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貨幣的方式支付第12條的費用時,應在前款登記時預先出示。

房間使用時間

第9條1。客人可以在第二天早上3點至11點使用酒店的客房。但是,如果連續入住,除了抵達日期和出發日期外,您可以全天使用。
2.儘管有前款規定,酒店可以在同一段規定的時間之外回應房間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1) 超過1小時(12:00),延期費1,000日元/人/人/不含稅

遵守使用規則

第10條客人必須遵守​​酒店在此設施內製定的使用規定。

營業時間

第11條1。酒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等將在安裝手冊,各地公告,房間服務目錄等公佈。
(1)前台·收銀台等服務時間:
  ■宵禁, 無
  ■前台服務,直到22:00

(2)食品服務時間等:
  ■早餐, 7:30至9:00
  ■晩餐, 18:00至20:00
2.如有必要,可以在有時更改前一段規定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我會通過適當的方法通知您。

支付費用

第12條1。客人支付的住宿費等細目取決於附表1中列出的要點。
2.前款支付住宿費等是通過貨幣或旅行支票,住宿券,酒店批准的信用卡,客人出發或酒店要求,前台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將。
3.即使酒店為客人提供客人並使其可以使用,即使客人沒有隨意入住,酒店也會收取住宿費。

酒店的責任

第13條1。如果客人因履行住宿合同和相關合同或違約而損害客人,酒店將予以賠償。但是,除非是由於酒店的原因,否則情況並非如此。
2.該設施已獲得消防部門的適當標記,但為了應對火災等,它已加入了旅館賠償責任保險。

無法提供合同房間的待遇

第14條1。如果酒店無法提供與客人簽約的客房,我們將盡可能在客人的同意下,在相同條件下安排其他住宿設施。
2.當其他住宿設施無法放鬆時,無論是否提供前提,酒店都會向客人支付相當於罰款的補償費,賠償金用於賠償金額。但是,如果沒有理由責備酒店無法提供客房,我們將不會支付賠償費。

議會黨的待遇

第15條1。如果您將存放在前台的貨物或現金和貴重物品丟失,損壞或造成其他損壞,酒店將賠償損壞,除非是不可抗力。但是,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澄清其種類和價值,如果客人沒有這樣做,酒店將賠償高達5萬日元的損失。
2.客人攜帶進入設施的貨物或現金以及未在前台估價的貴重物品會因酒店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損失或損壞等損壞。有時,酒店將賠償損壞。但是,對於之前沒有通知客人類型和價格高達5萬日元的客人,我們將賠償損失。

存放客人的行李或便攜物品

第16條1。當客人的行李在抵達前抵達酒店時,我們將僅在酒店在抵達前同意並在前台辦理入住手續時將其交給客人。
2.如果客人的行李或攜帶物品在客人退房後遺忘在酒店,則在找到主人後,酒店將與店主聯繫並詢問說明書。但是,如果沒有業主的指示或業主不知道,則保留7天,包括發票日期,然後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3.在前兩款的情況下,酒店對存放行李或攜帶物品的責任,應限於前款第1款的規定,如果是第1款,則應符合段落的規定。。

停車責任

第17條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車場,無論車輛的鑰匙存放,酒店都會提供一個地方,並且不承擔車輛的管理責任。但是,如果因停車場管理中酒店的意圖或疏忽造成損壞,我們將收取賠償金。

客人的責任

第18條如果酒店因客人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損壞,客人應賠償酒店的損壞。
  • 附表1, 房費的計算方法(第2條第1款和第12條第1款關係)
  • 備註1.基本住宿費取決於上述價格表。
      2.兒童費適用於小學或以下學生,提供與成人相似的膳食和床上用品的成人費用的70%,提供兒童餐和床上用品時的50%。
  • 附表2, 罰款(第6條第2條關係)
  • (注)1.%是罰款與基本住宿費的比例。
       2.如果合同天數減少,無論縮短天數,我們將接受1天(第一天)的罰款。
       3.如果部分團體客人(15人或以上)取消合同,則在住宿前10天(申請被接受之日)的客人總數的10%(分數出來)如果是這樣的話,整理一下。)我們不會收到屬於此類別的人數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