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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

适用范围

第1条1。酒店与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任何事项均应符合一般法律或法规。
2.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海关的情况下对特别协议作出回应的,不论前款规定如何,以该特殊合同为准。

申请住宿合同

第2条1。希望向酒店申请酒店住宿合同的客人应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客人姓名
(2)住宿日期和预计抵达时间
(3)住宿费(原则上,取决于附表1中的基本住宿费。)
(4)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如果客人在入住期间要求继续入住前一段第2项的入住日期,酒店将视为已在要约时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建立住宿合同等

第3条1。当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应建立住宿合同。但是,这不适用于我们证明酒店不接受的情况。
2.根据前款规定订立住宿合同时,您需要支付酒店确定的申请费,截止日期为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超过3天的三天​​)由酒店指定。
3.申请费首先适用于最终由客人支付的住宿费,如果适用第6条和第18条的规定,则在按照赔偿的顺序支付罚款后,如果有剩余金额将根据第12条在支付费用后退还。
4.如果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无法在酒店根据同一条款规定的日期支付,则住宿合同将失效。但是,在指定存款的付款到期日时,仅在酒店通知客人时。

如果不需要支付申请

第4条, 1。尽管有前条第2款的规定,酒店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回应特殊协议,该协议不要求在同一段落下支付押金。
2.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的情况下,如果酒店没有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并且未规定保证金的支付到期日,则处理按照前款的特殊合同,我将。

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第5条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不会对住宿合同的订立作出回应。
(1)当住宿申请不符合本协议时。
(2)由于完全入住,房间内没有空间。
(3)当有意入境的人被认为有可能违反法律法令,公共秩序或有关住宿的礼仪和习俗时。
(4)当有意入境的人明确承认为传染性人士时。
(5)当要求住宿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6)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容纳。
(7)符合“爱媛县立旅馆执行条例”第5条(第)号的规定。

客人转售权取消

第6条, 1。客人可以通过提供给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2.如果客人因责任原因(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酒店要求通过指定申请的到期日期付款,除非客人已取消付款前的住宿合同。)将根据附表2中列出的时间表收取罚款。但是,根据第4条第1款之下的特别协议,酒店向客人宣布了当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有义务支付罚款。
3.如果客人未在入住当天的住宿日当天晚上23点(如果预先确定了预定的抵达时间,即23小时已经过去的时间)抵达,则酒店不接受住宿合同可能被视为已被客人取消,可能会被处理。

取消酒店合同的权利

第7条1。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会取消住宿合同。
(1)当客​​人被认为有违反法律,法令,公共秩序或有关住宿的礼貌,或承认行为已经完成的行为的危险时。
(2)当客人被明确认定为传染性人士时。
(3)当要求住宿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等不能容纳的。
(5)符合“爱媛县立旅馆执行条例”第5条(第)号的规定。
(6)卧室内的睡眠香烟,消防设备等的恶作剧,其他禁止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限于防火所需的物品)。什么时候不服从。
2.如果酒店根据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我们将不收取客人尚未收到的住宿服务等。

住宿登记

第8条1。客人必须在入住当天在酒店前台注册以下物品。
(1)客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2)外国人,国籍,旅行号码,入境日期,入境日期
(3)出发日期和预定起飞时间
(4)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当客人打算通过可以替代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货币的方式支付第12条的费用时,应在前款登记时预先出示。

房间使用时间

第9条1。客人可以在第二天早上3点至11点使用酒店的客房。但是,如果连续入住,除了抵达日期和出发日期外,您可以全天使用。
2.尽管有前款规定,酒店可以在同一段规定的时间之外回应房间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1) 超过1小时(12:00),延期费1,000日元/人/人/不含税

遵守使用规则

第10条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在此设施内制定的使用规定。

营业时间

第11条1。酒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等将在安装手册,各地公告,房间服务目录等公布。
(1)前台·收银台等服务时间:
  ■宵禁, 无
  ■前台服务,直到22:00

(2)食品服务时间等:
  ■早餐, 7:30至9:00
  ■晩餐, 18:00至20:00
2.如有必要,可以在有时更改前一段规定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会通过适当的方法通知您。

支付费用

第12条1。客人支付的住宿费等细目取决于附表1中列出的要点。
2.前款支付住宿费等是通过货币或旅行支票,住宿券,酒店批准的信用卡,客人出发或酒店要求,前台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将。
3.即使酒店为客人提供客人并使其可以使用,即使客人没有随意入住,酒店也会收取住宿费。

酒店的责任

第13条1。如果客人因履行住宿合同和相关合同或违约而损害客人,酒店将予以赔偿。但是,除非是由于酒店的原因,否则情况并非如此。
2.该设施已获得消防部门的适当标记,但为了应对火灾等,它已加入了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无法提供合同房间的待遇

第14条1。如果酒店无法提供与客人签约的客房,我们将尽可能在客人的同意下,在相同条件下安排其他住宿设施。
2.当其他住宿设施无法放松时,无论是否提供前提,酒店都会向客人支付相当于罚款的补偿费,赔偿金用于赔偿金额。但是,如果没有理由责备酒店无法提供客房,我们将不会支付赔偿费。

议会党的待遇

第15条1。如果您将存放在前台的货物或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坏,酒店将赔偿损坏,除非是不可抗力。但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澄清其种类和价值,如果客人没有这样做,酒店将赔偿高达5万日元的损失。
2.客人携带进入设施的货物或现金以及未在前台估价的贵重物品会因酒店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等损坏。有时,酒店将赔偿损坏。但是,对于之前没有通知客人类型和价格高达5万日元的客人,我们将赔偿损失。

存放客人的行李或便携物品

第16条1。当客人的行李在抵达前抵达酒店时,我们将仅在酒店在抵达前同意并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将其交给客人。
2.如果客人的行李或携带物品在客人退房后遗忘在酒店,则在找到主人后,酒店将与店主联系并询问说明书。但是,如果没有业主的指示或业主不知道,则保留7天,包括发票日期,然后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3.在前两款的情况下,酒店对存放行李或携带物品的责任,应限于前款第1款的规定,如果是第1款,则应符合段落的规定。。

停车责任

第17条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无论车辆的钥匙存放,酒店都会提供一个地方,并且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但是,如果因停车场管理中酒店的意图或疏忽造成损坏,我们将收取赔偿金。

客人的责任

第18条如果酒店因客人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损坏,客人应赔偿酒店的损坏。
  • 附表1, 房费的计算方法(第2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关系)
  • 备注1.基本住宿费取决于上述价格表。
      2.儿童费适用于小学或以下学生,提供与成人相似的膳食和床上用品的成人费用的70%,提供儿童餐和床上用品时的50%。
  • 附表2, 罚款(第6条第2条关系)
  • (注)1.%是罚款与基本住宿费的比例。
       2.如果合同天数减少,无论缩短天数,我们将接受1天(第一天)的罚款。
       3.如果部分团体客人(15人或以上)取消合同,则在住宿前10天(申请被接受之日)的客人总数的10%(分数出来)如果是这样的话,整理一下。)我们不会收到属于此类别的人数的罚款。